close

 

 

高等法院認為,蔡男逾假未歸期間,一直和部隊、家人聯繫,

且在住處被逮,並無積極藏匿打算,逃兵事證不足,判他無罪......

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
(分享取於自由時報、YAHOO新聞網頁)

 

是御老到脫節了?天真認為這事情大條?尤其又發生在以前稱為前線的馬祖?

糊塗了.

只能說...太棒了,以後當兵的能在家時刻保持聯繫就好嗎?  
大大給個讚  +^_^凸  
 

這陣子社會上的事情,一直認為國家法治不能喪,
擅闖政府機關者該抓起來負應有刑責。
而執法者不能過當,面對未進入政院建築物內部的靜坐抗議群眾,
強制驅離的命令也不該出現使用棍棒盾牌毆打。
趁機動用暴力執行勤務的員警,也該揪出附上該有刑責。

民主以法治為基礎...可是現在總出現感覺開始崩壞的錯覺。

by御

 

 

 

 

 



 

arrow
arrow

    御&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